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不是参政议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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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南方都市报》6月3日报道了深圳市南山麻岭凯丽花园33名选民致函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陈慧斌一事。陈慧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罢免事件”确实给她提了一个醒:“人大代表要为居民办实事,今后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 在以往的报道中,也时常能够看到有人大代表表示要“认真参政议政”、“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或是记者认为“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大大提高”等等。很显然,他们都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及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享有很多的权利和“很大”的权力,如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加选举、决定任免和罢免有关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责是“行使权力”,而不仅仅是“参政议政”。 “行使权力”和“参政议政”有着本质的不同。政协委员们只能议一议,或者提出一些建议,即“参政议政”;而人大代表则不仅可以议论,更可以就所有重大的问题作出决定,即“行使权力”。在“两会”上,政协委员的书面意见叫“提案”,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叫“议案”,“议案”要高于“提案”。对政府工作报告及两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是“审议”,政协委员只是“讨论”;“讨论”没有决定权,不具法律效力,而“审议”之后则要就是否通过进行表决———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请人大代表集体“行使权力”的,而政治协商会议才是让政协委员 们“参政议政”的。 由于我国每年的各级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即“两会”基本上都是同时举行,关于两个会议的报道自然也串插在一起,加之一些人大代表和很多公民的“权力”意识不强,以至于相当多的人误以为“两会”的代表和委员都是“参政议政”的,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误会!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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