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输血患艾滋获赔四万余 患者一审期间死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5月28日,全国首例艾滋病感染患者状告医院案二审判决:被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患者5名亲属45549.58元。 1995年5月16日,阜阳市夏振荣女士因腰脊榫滑脱前往阜阳市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治疗,5月23日接受手术,手术中输入供血者为“赵华”的备血400毫升,并于6月14日治愈出院。2001年11月13日,经安徽省艾滋病监测中心检测,夏振荣HIV抗体呈阳性;2002年3月2日经阜阳 2002年3月20日,夏振荣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夏振荣死去,其5位亲属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诉讼,要求阜阳市二院赔偿71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赔偿25549.58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阜阳市二院未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采供血资格,虽声称“赵华”血液合格,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应对本次医疗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夏振荣死亡后未能尸检,无法确认患者就是因患艾滋病和丙肝导致死亡,属于举证不能,所以一审不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并无不当,但认为一审判赔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过低,而由1万元改至3万元。二审共判赔夏振荣5名亲属45549.58元。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