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典当行被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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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45 南方都市报 | ||
非法吸收存款典当行被处罚金 其负责人江涛也被判刑5年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原花都市(当时还没有撤市设区)公安局干部江涛被派到花都安盛典当行任“一把手”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多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日前被广州市 1998年2月,案件东窗事发。2001年2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对江涛及其负责的安盛典当行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江涛负责的典当行违规以高额利息向黄某等8人吸收存款共人民币433·9万元,用于典当行的经营。此外,从1994年9月到1996年12月间,江涛还利用职权,以个人名义将典当行的公款共60万元分两次出借给他人使用。 法院认为:安盛典当行在江涛的主管下,超越了经营范围,非法吸收存款用于单位经营,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而江涛作为安盛典当行的负责人,其应该承担单位犯罪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外,江涛作为花都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典当行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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