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股票盗买案股民终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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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47 南方都市报 | ||
银广夏股票盗买案股民终审败诉 原告称营业部失职致其账户遭盗买,市中院认为这一说法缺乏证据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轰动一时的广州“银广夏”股票盗买案暂时告一段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终审判决股民丁全新败诉,理由是丁全新认为证券账户被盗买缺乏证据。 【事发】 惊闻自己账户已买新股 据介绍,1996年8月1日,股民丁全新在广东南方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银河证券大德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于次年开立交易账号,选择了电话委托炒股的操作方式。 前年9月26日,丁全新进行电话委托操作时,发现交易密码无法操作,查询结果令其大吃一惊:账户资金16万余元已于当年9月13日晚9时进行电话委托交易,14日成交,分别以每股18·19元买入了8800股银广夏A,以每股0·88元买入了500股基金景宏,同时账户被划走交易税费1204元。 丁全新表示自己当日未进行电话委托交易,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起诉】 要求营业部返还账户资金 据查,委托操作电话来自一公用电话亭,但什么人打的电话,调查尚未有结果。丁全新惟有将代理此次交易的银河证券大德路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 当时全国不少股民的账户均发生离奇的盗买事件,受损失的股民均与证券公司对簿公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丁全新案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丁全新诉称,9月14日的交易实际上是前一晚通过电话委托的,按照交易所的规则,所有委托应该当日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自己并未与证券商约定的情况下,银河证券大德路营业部将前一晚的电话委托视为有效,应属违规操作。 丁全新还认为,自己的交易密码及账户均在营业部备案,并未作任何修改,也未告诉任何人,因此有人能够正确进入该账户“盗买”股票,是营业部失职造成的。他要求营业部返还其账户原有资金16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 买入行为有效股民败诉 去年3月中旬,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辩论激烈。 营业部辩称,按营业部的规定,当天收市交易所完成清算后,接受到的委托均进入第二天的委托,所以在9月14日按前一晚的委托进行操作没有错。 营业部还认为,内部管理严密,密码泄漏可能是由当事人自己造成的,营业部没有失职。 一个多月后,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丁全新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买入事实成立,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买入事实是被告工作人员所为,故被告根据夜间电话委托对原告账户进行操作没有过错。 丁全新不服判决,认为在对交易规则的理解上,双方存在差异,应以权威机构的解释为依据,遂上诉至广州中院。 【终审】 股民缺乏证据维持原判 昨日,广州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介绍,法院调查得知,虽然丁全新向公安机关报案说交易账户资金被盗买股票,但公安机关至今仍未立案,也无法确定是何人所为,丁全新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是他人非法买入股票,还是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其资金账户被非法买入股票。 法院认定,营业部推出的夜间电话委托业务并没有超过丁全新选择电话委托买卖证券的范围,无论是否在夜间,只要具备条件都能实现买入股票的目的,不存在营业部擅自开通夜间电话委托,增大了丁全新在证券市场的风险,并使他人有机可乘的问题。 另外,丁全新没有证据证实其交易密码的泄露是被告所致。 关于夜间委托是否属于第二天委托的问题,法院认定目前对夜间委托的性质尚无明确规定,但把当天清盘后发生的夜间委托视为第二天委托,是符合证券交易行业惯例的,丁全新认为夜间电话应为当天委托,超过清盘时间属于无效委托的理由不成立。 新闻链接 银广夏股票盗买事件连发多起 前年9月10日,银广夏股票复牌的第一天,发生了多起股民股票被盗卖后再被盗买成银广夏股票的事件。当时股价是跌停板27·71元。 其中一起发生在北京,长城证券阜城门营业部,上午11时27分23秒,股民付老先生账户上的5只股票全部被卖出,并当即买进银广夏,整个过程持续了1分58秒。 9月11日,上海的宋先生,在得到营业部的通知后,发现自己账面上的股票全部被盗卖,换上了12500股的银广夏,成交价格是24·94元。 9月12日,银河证券公司北京安外营业部,股民杜先生原有的爱建股份和华东医药被盗卖,换上了17000股的银广夏,成交价格是22·45元的跌停板价。 9月13日的北京,下午2点多,在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中创证券营业部的股民徐先生账户上的深物业被卖出,换成3800股银广夏,成交价格是20·21元。 9月14日,银广夏股票被盗卖的高峰。共有三位股民受损。当时的跌停板价格是18·19元。其中包括广州的股民丁全新、广东揭阳的一股民、北京的一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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