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老工伤”执行来“铁饭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5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亚斌 高兵 主任记者 李欣悦)昨日上午,原沈阳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职工,38岁的残疾人齐某在朋友的帮助下,为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送来一块饱含感激之情的牌匾,在这个书有“帮残助残 排忧解难 原告被告都满意”的牌匾前,齐某热泪盈眶,他连称,“没有你们,我的下半生真不知该怎么过。” 17岁那年他在工地坠楼 1982年,齐某17岁,早早负担起家庭重担的他成为原沈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同年5月,齐某在工地施工时,升降机突然失灵,从四层楼的高度急剧坠下,正在升降机中施工的齐某也重重地摔在地上,顿时人事不省。经抢救,年轻的齐某虽保住了性命,可右臂却从此失去了知觉,工伤定级为三级。从此之后,右臂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齐某只能靠单位每月100多元的抚恤金生活。 20年后又遭打击 随着时间的流逝,齐某的右臂肌肉逐渐萎缩,而20年前定下的工伤抚恤金也日显捉襟见肘,就在这个时候,2002年9月,齐某又听到一个不幸的消息,其单位因严重亏损,已无力支付其伤残抚恤金,这对齐某本就贫困的生活又是一次严重的打击。 无奈,齐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经沈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沈阳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应为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支付伤残抚恤金,每月530余元。可拿到裁定的齐某仍然欲哭无泪,建筑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于是,齐某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到法院,在今年年初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公司名存实亡 今年4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此案。得知齐某的状况,执行员李长波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投入调查。经查,该建筑公司已名存实亡,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经理都到农村种地去了,公司也只有一间几十平米的房屋。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经执行员的耐心调解,该公司终于同意将惟一的一间房出售,一次性补偿给齐某。案件至此本已非常圆满,可执行人员又考虑到齐某尚不满40岁,又要养家糊口,一次性补偿只能解决其短期困难,所以又主动向双方提出由建筑公司将房屋出租,用租金来保障齐某的长期利益。此方案一提出,双方都很受震动,建筑公司为法官如此周到的想法所感动,而齐某则激动地说:“你们为我想的比我自己都多啊!”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