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活人被登报声明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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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59 东南快报 | ||
“复活死人”获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 本报讯 年届古稀但仍健在人世的厦门人黄书查发现,2000年8月30日的《厦门日报》第3版上居然传出了他的死讯,对生死较为忌讳的他几年来一直活在巨大的精神痛苦之中。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罕见的“死人复活”案终于有了结果,该院判处3被告向“复活死人”黄书查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登报声明捏造死讯 2000年8月30日,《厦门日报》第3版《分类广告》一栏中刊登一《遗失声明》,代表声明人落款为侯秀华、侯德峰、侯兆辉。该声明称“先父及先祖父侯守约遗有鼓浪屿中华路30号3层楼屋1幢,地籍列5段2135号,因原该屋代理人(已故),保管不慎,将原收件收据<鼓无代0004号>遗失。现声明该收据及该屋原全宗契据全部作废。如有异议请即日起一个月内提出,逾期将向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申请补办土地房屋权证。 声明中称已故的代理人就是黄书查,不久,他就发现了自己“已死”的消息,对生死问题较为忌讳的他一纸诉状将侯秀华等3人告上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告对方侵权给自己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祸起房产材料交接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1年8月,被告侯秀华的父亲及被告侯德峰、侯兆辉的祖父侯守约授权原告及其妻吴玉选(又名吴金莲)作为其代理人,为其代管位于鼓浪屿中华路30号的房产。侯守约去世后,因涉及上述房产退管、退改的需要,被告侯德峰于1993年8月委托原告黄书查、许世五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退管、退改手续。2000年 ,被告撤消了对原告的委托。同年8月22日,被告出具了收到原告保管的部分房产材料的收据 。但因房产材料交接问题,原、被告双方产生了矛盾。因此,一周后,闹剧就开始了,在明知黄书查尚在世的情况下,3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故意捏造原告已故的事实。法院判决赔付5000精神费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原告尚在世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故意捏造原告已故的事实, 造成原告的精神痛苦,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诉请被告当面向其道歉合理合法,应予支持。鉴于原告已年届古稀,对生死问题较为忌讳,且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适当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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