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做“老板”不得当“婆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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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9:11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既做“老板”又做“婆婆”,把企业管死,新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监管机构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国资监管机构可任免或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可根据业绩合同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国资监管机构还可以对所出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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