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大案昨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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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9:1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玉茹】现年26岁的女子宋某利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借口,伙同三男子设下圈套欲对被害人实施敲诈。事发当日,在宋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其三名同伙持照相机破门而入,先拍照后殴打被害人,并强索4万元欠条,索要现金2千元。昨天,本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02年12月将被害人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了被告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宋某、吕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及要挟等手段,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四被告人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邢某、吕某、曹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改造,但释放后仍不思悔改,5年内又继续犯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对3被告人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宋某、吕某、曹某分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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