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机关实行执法问题举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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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9:41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运宗) 昨日,省公安厅对外郑重承诺,从今年7月1日起,凡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不满意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均可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问题举报中心”举报或投诉。省公安厅这一新举措首开全国先河。 据介绍,可以举报和投诉的执法问题为下列五类:一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冤、假、错”的;二是适应法律错误的,即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越权执法;三 省公安厅昨日公布“执法问题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为0731-4597110。同时,各市、州、县公安机关“110”也向社会普遍受理执法问题的举报,群众还可通过写信、上访的方式反映公安执法问题。举报中心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的首问负责制,对受理的举报,将按照性质和类别转交执法监督部门查办,并负责定期催报处理结果,必要时承办部门还将邀请举报人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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