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人大代表要求已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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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9:58 东南快报 | ||
深圳市南山区麻岭社区33名选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陈慧斌一事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记者3日获悉,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对“罢免事件”十分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半个月内将向选民通报调查结果。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切都将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来办,如果罢免成功,下一步还要补选代表。”受理选民要求 保障选民权利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杨锦杰介绍,5月26日,麻岭社区凯丽花园33名选民提交的《罢免函》转交到他手中,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既然《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不管《罢免函》提出的内容是否属实,都应该受理选民要求,保障选民的合法权利。专门派员调查 半月可见分晓 杨锦杰告诉记者,3日上午,南山区人大就“罢免事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由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戴玉伟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科两位同志和区依法治市办一位律师。“目前调查组已制定出调查方案,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即可拿出调查结果,届时将向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和麻岭社区选民通报有关调查情况。”杨锦杰表示,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是否启动罢免程序。 杨锦杰透露,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初步研究认为,《罢免函》提出的罢免理由基本上没有必要核实了,下一步,调查组将主要了解陈慧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情况,比如有没有违法乱纪,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人大代表职责,另外,还要调查33名选民是不是都是自愿提出罢免要求。选民大会投票 过半方能罢免 杨锦杰表示,如果启动罢免程序,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应当写明罢免理由,人大代表可以反驳。 如果选民仍坚持要求罢免陈慧斌的区人大代表资格,届时将像选举一样重新核实选民人数,召开选民大会重新投票,投票人数超过选民半数以上有效,一半以上选民赞成才能罢免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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