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公示 乱收费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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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0: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5日电(陈冀 钟洁)今年10月底前,广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全面完成公示,市民可以通过公示牌明明白白缴费,这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医疗、教育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明示合法的收费内容、标准。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算单位、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有关单位应在本单位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 按计划,公示于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11月1日起,各级物价、监察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12月1日起,广东省监察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将联合开展检查验收。 各级监察、物价部门要对有关单位的公示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或有自定收费项目、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要追究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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