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强化行业社会信用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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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 ||
北海律师买了职业保险 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通讯员黄璐)近日,九十多名广西北海市律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签订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今后,凡聘请北海律师的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或者过失而受到损失时将会获得保险赔偿。 协议中规定,律师在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律师的原因造成证据原件丢失、延误出庭、出具法律意见书产生疏漏、不熟悉法律事务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时效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应由律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对于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律师无有效执业证书和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集体购买。 据悉,按照国际惯例,外国客户在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都要求律师必须办有职业责任保险。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确立“因律师职业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的责任,能有效地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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