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呼吁扩大立法的公民参与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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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 ||
———有关人士呼吁扩大立法的公民参与面本报记者李新会 尽管征地安置补偿关系到千万被征地农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却仅有5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记者在近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点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时看到的情形。 北京市从去年6月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凡是政府审议中的法规和规章草案,都要在有关网络上公布,以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公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必须有30天以上的间隔。据北京市法制办新闻处的同志介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将政府审议中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向公民征求意见,以推进法规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到目前为止,已有几十部法规规章向公民征求过意见和建议,而且一些内容也在审议中得到了采纳和体现。但总的说来,反馈回来的建议和意见数量较少,除个别法规外,如停车泊位收费,有数千条建议,大多仅收到几条或数十条,有的甚至没有反馈内容。 记者在回龙观小区就此问题进行了随机采访。有人认为,读报看电视仍是获取社会信息的主要渠道,偶而上网,也没有浏览到。有的反映说,看是看了,但自认为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也就算了。也有另外的想法,如一位教师说:“法律规章的公正,应该是值得信赖的,最值得关注的是实施中是否依法。”当记者问道:“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你的权利,你没了解有关内容,如何断定是公正的呢?”回答说:“专家论证和权力机构的审议,是可信的。”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开门立法”,倡导公民积极参与,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有效推进。但如何使民意更多进入法规内容中,是理论界和立法界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首先,政府部门应创造条件,更方便公民参与。如在公共场所无偿向公民提供法规草案,设置专门机构接受公民意见反馈;可以在法规草案后附上制定说明和百姓生活密切的解释,以及个案例证等内容。其次,公民要充分认识到,对法律法规的立法参与,是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在源头上保障自己的权利。再者,政府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要使公民意见和建议得到明确的答复,这是树立公众参与意识的前提和保证。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说:“一部完备的法规,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我们一直在探讨扩大公民参与面的问题,以形成和公民参与的良好互动,从根本上提高法规制定质量,非常希望更多的公民关注法规规章的制定过程,也非常希望媒体能多加宣传引导。”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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