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肇事 政府必须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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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1:11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记者 赵彤“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政府必须承担责任。”为了督促全省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辽宁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在紧急制定中。昨天,在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成义宣布了这一消息。 “我省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今年1至4月,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90起,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防范交通事故新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正在制定《辽宁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此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指出,今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将以减少交通违章为重点,客运、货运车辆严重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和三轮车载客、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和无牌无证等将成为普通公路整治的重点对象。在整治严重超载违章方面,将加强车辆的技术检验,凡擅自改装、改型的车辆,一律责令其恢复原状后方可检验,否则取消其营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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