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部门改进科技评价: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6: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张景勇)科学技术评价始终要将质量放在第一位,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工作,对机构和个人(或群体)要重点评价其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绩和典型事件,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要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坚决反对浮夸作风。科技部等部门近日提出上述改进科技评价的措施。 我国的一些科学技术评价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 记者5日从科技部了解到,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现行科研成果评价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科技评奖也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避免滥用不切实际的“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夸大之辞,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一旦发生虚假评价的情况,要追究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正确看待论文在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作用,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提倡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强调论文的被引用频次,并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避免绝对化。 决定还专门提出要重视“小人物”和“非共识”项目的评价。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和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应淡化对有关研究基础、可行性分析的评价,为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探索性小额资助的机会,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 为提倡务实评价,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我国将优化评价程序,减轻被评机构及人员的负担,避免过繁过重的评价妨碍科技活动的正常进行。(完) 科技评价将告别“一刀切”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张景勇)我国的科技评价工作今后将根据不同评价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从而避免以往存在的简单化、“一刀切”现象。 记者5日从科技部了解到,由于科学技术评价分类不够明确,在一些评价活动中,用同一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今后科技评价将针对科技计划、机构、人员等不同对象,根据国家、部门、地方等不同层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科技评价工作。 对战略性基础研究的评价,将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中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突出国家目标与科学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以科学技术前沿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以及优秀人才培养为主要评价标准。 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的评价要以科学发展目标为导向,主要以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为评价标准,注重原始性创新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应用研究的评价应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 科技产业化的评价则以市场评价为主,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及其未来的产业化水平和发展前景为主要评价标准,这类科学技术活动将注重吸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及产业界人士的意见。(完)(来源:新华网)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