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利成为公民生活的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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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1: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朱征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南方都市报》6月5日报道,继5月26日张贴公开信收集选民建议之后,身处“罢免风波”的深圳南山区麻岭社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陈慧斌6月4日再次接待选民,传达刚刚结束的南山区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同时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陈慧斌是南山区人大会议结束后第一位主动向选民宣传人大会议精神的代表。 深圳的人大选举新闻迭出,在民主的一步步深入中我们感受到了群众的权利意识。而最让我们感动的是深圳对政治文明的追求:让权利成为公民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其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还是很完备的,但毋庸讳言的是这些权利中有些权利还没有能足够地落实。这说明法定的权利和实际的权利还是有着一些差距的。为了让民众的权利从应然走向实然,我们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其一、有权利必有义务。选民的罢免权,必然就要求代表和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障。保障选民的权利对于这些人来说是义务。为了选民的权利能够实现,义务主体应该积极履行义务:代表向选民述职,让群众了解代表,从而使得选民得以很好地监督代表。同时还要信息公开,让选民了解代表的真实情况。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选民的权利才有可能实现。 其二、有权利必有救济。从权利的本质来说公民行使权利不应该受到不利的后果,但现实是复杂的,有时可能让人产生一种犹豫:会不会被不理不睬、会不会被漠视?这一切说明了必须有适当手段对于公民的权利进行救济。凡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人如果怠于履行义务,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为了公民的权利不被虚置,我们应该强调法院在民主生活中的作用,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利提起相应的诉讼寻求法官的保护。 其三、有权利必有程序。每当我们行使权利时,我们不时会遇到程序的瓶颈,我们有权利做某事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做。应该说《立法法》开了个好头,其规定了公民可以提起违宪审查的建议,于是有了三博士上书人大的事。 深圳的一系列改革让我们看到了对政治文明的追求,我们在欢呼的同时也要看到,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摘编自《南方都市报》6月5日 文/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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