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立法出谋划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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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4:3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发出征求意见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将《河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大河报》上刊登(详见今日A18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省政府、省人大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本月18日前汇总报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单位、民办学校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寄省政府法制办或省教育厅,信封上请注明“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省政府法制办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5906384;省教育厅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5909582。大河报2003-06-0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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