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医保办法城镇职工大病最高救助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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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4:37 新华网 | ||
记者今天在深圳市社保局获悉,该市从今年7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其中医疗保险中的大病救助封顶线将从现在的9万元增至20万元,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将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障。 新《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这三大强制险,另外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两种自 新《办法》有力地解决了职工患大病医疗费的问题。在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的前提下,新《办法》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调低到8%,其中单位6%,个人2%。降下的这一个百分点,被平分到新设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上。 新《办法》规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记者 李桂茹)(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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