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遭污水“浇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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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6:55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叶波报道:停在路边的电动车被污水“浇灌”,欲讨说法却遭到阻拦。昨日,南昌市民金女士向记者反映,电动车遭遇污水“浇灌”。 昨日上午10时左右,金女士到苏圃路的华英大药房洽谈业务,电动自行车就停在人行道的停车位上。可当她出来后,发现车坐垫上有水,随即,上空又泼下了一阵污水,还发出一股腥味,她赶紧将车子推开,紧接着上面又泼下一阵水来。她告诉记者,楼上住户前后至少 律师认为,公民的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可直接向当事人要求赔偿,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一般情况下,取证有难度。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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