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见死不救 清涧检察院检察长被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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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7:1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越奋刚)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清涧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懋前因路遇车祸见死不救,被榆林市纪检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查,2002年4月15日早晨,周懋前乘坐清涧县检察院陕OB617号白色桑塔纳警车,从清涧县城出发去延安市办事。与周同行的有清涧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白某(驾车)和榆林市检察院干部任某。当周等三人行至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何家沟村时,将一骑自行车横穿马 而周懋前承诺报警最终未报警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榆林市纪检委于2003年5月30日作出决定,给予周懋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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