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闵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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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7:34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6月5日电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政秘科原副科长闵峰,因犯伪造公文罪、招摇撞骗罪、非法经营罪,日前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2万元。 闵峰今年32岁,14岁开始因结伙入户盗窃被公安机关多次收审关押;1987年9月被长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经减刑和假释,于1990年1月刑满释放;1993年又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闵峰持一份伪造的空白“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找到西安市警校干部代武绪,让其按他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后,持这份加盖了伪造的“西安市人事局”公章的介绍信找蓝田县县长齐某写条子,又通过蓝田县委组织部长蔺玉昌等人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1998年10月,经西安市政法委一主要领导批条子给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竹笙,年底闵峰以蓝田县政法委干部的身份调入西安市公安局。此后,闵峰经王竹笙包庇重用。 在此案中犯有伪造公文罪的西安市警校干部代武绪日前被咸阳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前,在此案中触犯刑律的西安市公安局原政治部主任王竹笙和原蓝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蔺玉昌等人已被判刑。负有责任的原西安市政法委一位主要领导和蓝田县原县长齐某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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