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回扣”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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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8:32 时代商报 | ||
沈阳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搞“回扣”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本报讯 (主任记者 谭晓刚)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教育局于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003年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沈阳市教育局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在招生工作中要正面引导,不许作虚假广告宣传,不许给学校及个人回扣,各初中学校不得以联建等名义收受回扣,更不许索要回扣,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不得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不得误导学生。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教育部门所属学校领导将被予以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撤消其职务;民办学校经警告不改者,将被取消办学资格;收受或索要回扣的教师将被予以警告、解聘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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