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夜总会开在纪念馆 馆方认为无甚不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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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8:36 金羊网-新快报 | ||||
营业已近10年,馆方认为无甚不妥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斌)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投诉称,某夜总会在洪秀全纪念馆内营业近10年了,这种现象很不合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夜总会证照齐全,而馆方也并不认为有何不妥。 白天是纪念馆 记者近日来到位于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52号的洪秀全纪念馆,果然发现馆门口挂有“金凤凰夜总会”和“霹雳DISCO”的招牌,而且要比“花县洪秀全纪念馆”的招牌醒目得多(见图,郑启文/摄)。馆门口左侧还挂有“广州市花都区博物馆”、“花都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牌子,右侧则是售票处。进入馆内,正中间是高大的洪秀全塑像,塑像后面是洪秀全纪念馆主体建筑,左右两侧则分别是“金凤凰夜总会”和“霹雳DISCO”。 夜总会证照齐全 一位保安说,“他们绝对是合法经营的”,所有证照齐全,开业已有10年了。记者在金凤凰夜总会,也确实看到了花都区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消防、文化等行政部门给金凤凰卡拉OK歌舞厅颁发的证照及审核意见书。 据洪秀全纪念馆馆长欧阳桂烛介绍,该馆1991年11月对外开放,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夜总会和DISCO用地。主体建筑是正中间二层半楼的洪秀全纪念馆。两边的建筑物原是花县国光厂的厂房,后因该厂搬迁,厂房划归纪念馆。1993年,金凤凰夜总会与纪念馆签订了为期10年的承租合同,开设了“金凤凰卡拉OK歌舞厅”和“霹雳DISCO”,主要供当地台商聚会娱乐。 馆方认为无甚不妥 对居民认为夜总会开在纪念馆中不合理的看法,该馆卢副馆长认为,歌舞娱乐与文物展览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范畴,是一致的,没有什么不妥。欧阳馆长也认为,白天是纪念馆,晚上是夜总会,只要夜总会不违法经营就行,出租协议今年底就到期了,对方已提出续租,他表示会考虑。 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文化局市场处郭处长,郭的第一反映就是诧异,随即称“不会吧”。郭说,全市已有好几年未批过娱乐场所了,对花都区博物馆的问题,他要亲自调查后再下结论。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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