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说禁就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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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8: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兰州市公安局突然发布的一条禁令,使得该市风光一时的休闲观光自行车被判了“死刑”。从6月4日起,这种自行车被规定只能在公园、旅游景点内和实行机动车管制的道路上行驶。这个规定下得很突然,让很多在黄河“兰州外滩”开租车行的老板措手不及。(据6月4日《工人日报》) 这个禁令的出台,出人意料。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安局的禁令能说下就下 在报道里,我注意到这样一条信息:一位刚预订了几十辆休闲观光自行车的投资者心有余悸:“尽管损失了不少定金,毕竟还没有到血本无归的地步。”从这个信息延伸开来,可以知道,其他开业才十几天的四五家车行会面临什么处境?公安局作出的这个决定,既然使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必须提前告知,留一定的缓冲时间,怎能说禁就禁? 公安局禁止休闲观光自行车的理由是,“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自行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应该属于质量问题,恐怕应该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去管。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观光休闲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也就意味着普通人可以使用。如果需要禁止销售和使用,也不是公安部门管的事。 这个禁令没有反映普通市民的意愿。兰州新建的40公里黄河风情旅游路线很受市民欢迎,但路线太长,两人骑三人骑的自行车才大受欢迎。因为,几个人一起骑车除了观赏了风景,还有锻炼身体和“同舟共济”增加交流的好处。公安局在没有任何声响的情况下说禁就禁了,是不是有违市民的意愿? 发禁令,应当是一件很慎重的事。休闲观光自行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实践才能证明,政府部门不该凭借手中的权力,就如此轻率地发出禁令。 叶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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