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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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9:07 哈尔滨日报 | ||
为进一步树立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决定,抓住抗“非典”这个契机,在全省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树立黑龙江文明形象为目的,按照省委关于形象建设要落到实处,要从具体事抓起的要求,坚持目标具体,措施有力,滚动推进的原则,从抓群众切盼解决的“十不”、“五要”入手,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树立公民的文明形象。 二、主要内容: 城镇“十不”: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便溺;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伤害花草树木;不乱贴乱画。 农村“五要”:柴粪要出村;禽畜要圈养;厕所要干净;庭院要整洁;道路要平整。 倡导“五做到”:保持室内卫生;勤洗手勤洗澡;经常锻炼身体;打喷嚏掩口鼻;逐步推行分餐。 三、具体措施: 1.宣传发动,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讯设施的作用,开展群众讨论、专家述评,舆论监督,查找问题,追溯根源,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利用市民学校、宣传橱窗(板)、电子屏幕、标语、宣传画(单)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十不”、“五要”、“五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城乡居民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逐步改掉陋习,树立文明形象。 2.整章建制,加强管理。要不断完善《文明公约》、《市民守则》、《乡规民约》等制度,规范公民言行。各单位、社区、村镇也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教育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把社会公德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违反规定者,主管部门要依法办事,严管严罚。 3.开展活动,注重养成。要把“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三下乡”、“四进社区”、“小手拉大手”、“志愿者”等活动,引导公民道德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都要把“十不”、“五要”活动作为基本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一。要坚持从儿童、从中小学生抓起,把践行“十不”、“五要”作为评选文明学生的基本条件。 4.调查研究,选树典型。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选树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典型;要积极宣传文明公民的典型事迹;要协调新闻单位对损害社会公德的现象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宣传部和文明办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改善黑龙江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把这一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集中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明年“哈洽会”前抓出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二要坚持管教结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十不”、“五要”涉及的陋习由来已久,要彻底根除非一日之功。必须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寓教于乐,又要通过整章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并通过严管严罚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人们遵守“十不”提供物质条件。 三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改、树、塑”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从一点一滴抓起,从具体事抓起,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重筑“文明底线”。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要发挥典型作用,搞好示范引导。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头争当文明公民,争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 “改、树、塑”活动由各级宣传部和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把活动切实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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