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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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9:1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据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介绍,备受社会关注的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5日在广州接受开庭审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坚决严查此案。近两个多月来,孙志刚案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此案已经查清。5日上午,涉嫌在此案中犯罪的18名被告人将分别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接受审判。而此前,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20余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孙志刚被打致死案 孙志刚,27岁,湖北人,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事发时受聘于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任设计师。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孙虽辩称自己有正当职业、有固定住所,仍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随后接到孙从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成带上他的身份证速到派出所“保释”他。可当成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后,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此时,成先生了解到,孙在派出所与警官“顶了嘴”。第二天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第三天又因“身体不适”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护站。3月20日上午10时25分,孙在救护站死亡。救护站的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亡原因是“心脏病”。孙的家人及同学筹集了4万元四处奔波告状。4月18日,经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孙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5月,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月13日,广东省有关部门在提供的新闻资料中介绍了本案的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孙志刚是因为被派出所“错误”地送交收容站,后来在收容人员救治站被同室的8名被收容人员轮流殴打致死。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从孙志刚事件透视中国违宪审查制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致死一案,5日在广州市有关法院公开审理。本周出版的《瞭望》周刊载文指出,“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许多人认为此举可能促进违宪审查机制的启动。 文章说,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事情的结果可能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后,若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即可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国务院自行决定撤销或修改。《收容遣送办法》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然后被撤销的可能性不大。 文章指出,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城市稳定发展的需要,现实的选择是:在剥离收容遣送制度的强制人身自由的权能,恢复其救济、教育和安置的初始功能后,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制度的名称可以探讨)也许仍将继续存在。这也是上书的三位公民所希望的。 要实现这一目的,无论是选择撤销或废止该办法,重新制定相关法规,还是选择彻底修改该办法,有两点必须坚持:一是必须排除其强制人身自由的权能。对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其包含原收容遣送办法的某些内容。二是对适用对象和执法程序要做严格规定。比如执法时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收容对象只能限于流浪乞讨人员,不能包含民工等,使这一制度真正起到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作用。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违宪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文章说,违宪审查制度是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之一。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既需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之一。 文章指出,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还不完善。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立法法》中也有相应的更加具体的规定,这就明确了违宪审查的主体。 作者在文末强调,无论如何,“孙志刚事件”与三博士上书事件引发的讨论,充分反映了全社会对依法保障人权、依法治官治权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关注,充分反映了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充分反映了中国依法治国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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