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出台SARS有关罚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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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 ||
哄抬防疫用品最高罚500万 据中新社电 台“立法院”昨天下午通过“SARS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规定:哄抬防疫用品物价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的罚金。 该规定的重点还包括:民众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应询问是否有过与SARS有关的病 散布有关SARS疫情谣言或传播不实消息者,处50万元以下罚金。(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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