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借SARS拒收毕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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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9:58 东南快报 | ||
国办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是扩招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加上非典影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级政府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做好工作。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借口来自非典流行地拒收毕业生。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问题作了通知: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3.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2年。 6.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 7.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8.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9.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 10.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1.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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