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请时啤酒内发现异物 争议无果请来公证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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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6月6日电(记者 鲍盛华)长春市民徐先生喝酒时发现一瓶内有骨状异物,便到公证部门专门就这啤酒的“问题”做了公证。徐先生向厂家索赔损失,厂家只同意“赔相应数量啤酒”,徐先生不满这样的答复,准备继续投诉。 据徐先生介绍,今年5月5日,他在家中宴请两位朋友,并从自家经营的食杂店中拿了几瓶当地生产的银瀑牌啤酒。可吃饭的时候,他发现倒出来的啤酒很混浊。于是,他检查了没 为讨说法,徐先生来到吉林省第二公证处给这瓶“问题啤酒”做了公证。今年5月12日,吉林省第二公证处给徐先生出具了公证书,并将啤酒进行保全封存。徐先生随即来到银瀑牌啤酒的生产厂家索赔,要求啤酒厂至少赔偿他15万元。售后服务部门的答复是:“问题啤酒”还没开启,没有造成直接伤害,只可以用这瓶啤酒兑换相应数量的啤酒,“物证保全”费用可以考虑由企业承担。 在吉林省第二公证处,记者见到了这瓶啤酒。据高级公证员王硕介绍,这瓶啤酒瓶体表面无开裂、修补痕迹,瓶盖呈密封状态。外观无开启痕迹,透过玻璃包装瓶,可以清楚地看到瓶内液体中有一骨状异物。 据厂家主管售后服务的郭经理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徐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同时,到目前为止,他也没有给厂家提供这瓶啤酒,异物究竟什么样,厂家还不知道。所以现在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 “如果我把啤酒拿过去,他一下把酒瓶摔碎了,我就没有证据了。”徐先生说,“所以我要求要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和鉴定机构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把物证拿出来,但厂家一直没有同意这么做。” 目前徐先生正在向有关部门投诉,“至少,我现在想用自己的行为告诉消费者,大伙再喝酒的时候得拿起来好好看一看。同时,涉及到我们的权益,绝不能忍气吞声。”他说。(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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