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行业诚信制度增强社会信誉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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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1:37 法制日报 | ||
本报长春6月5日电(记者梁国栋)40名律师和9家律师事务所的不良行为档案,今天在吉林省律师行业内部被公布。 据了解,这是吉林省司法厅自2002年11月出台《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后,首次在业内公布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同时,这也是该省首批被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他们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为:做虚假宣传,欺骗当事人;不认真履行委托代理 吉林省司法厅介绍,律师不良行为档案,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行为的客观记载。它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惩罚和处分机制相互补充,形成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信誉约束机制。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将永久保存,律师流动时,其不良行为档案随执业档案一同转移。律师被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依此作为衡量其执业品行的依据,并与晋级、评先创优等活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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