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贿牟取不义财 李嘉廷情妇徐福英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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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1:39 法制日报 | ||
李嘉廷情妇徐福英被公诉 本报昆明6月5日电(特约记者吴一汉记者马志恒)备受人们关注的徐福英行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日前,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提起公诉。 徐福英现年41岁,是昆明丽人园餐厅和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的情妇。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1995年下半年,徐福英在阳宗风景区经营海王号游船期间,因缺少资金,通过时任宜良县县长的柴春致和时任副省长的李嘉廷,从省财政厅借到了300万元资金;1996年3月,徐福英又通过柴春致分两次从云南省烟草公司借到250万元。为感谢柴春致,徐福英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分8次送给柴春致34000元人民币。1996年,徐福英又通过李嘉廷出面,承揽了昆百大新纪元广场的装修工程。工程结算后,徐福英于1997年春节前后将5万元人民币送到李嘉廷家。徐福英所借的550万元人民币至今还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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