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通缉犯获赔3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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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16:04 南方日报 | ||
台湾消息因涉及贿选案走避美国、至今未归而被通缉的台湾彰化县“前副县长”张朝权,日前获得被证券公司营业员盗卖股票的赔偿3200余万元。 张朝权从政多年,事业经营有成,自1995年起即委托营业员林伯芳买卖股票,是当地股市的大客户之一。 判决书指出,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间,林伯芳与同事黄建轩二人,买卖股票发生亏损,遂由林伯芳以口头或传真方式,提供不实股票买卖报表,并利用人头户间转账的错综复杂手续,以及互有保管存折的机会,让张朝权在人头户的提款单上盖章,侵占了张朝权的股款3221万余元。 案发后,林伯芳、黄建轩分别被判刑1年6个月及1年2个月。张朝权则委托律师,向二人及所属的建华证券公司员林分公司索偿。法院经两年多审理,近日终于判决张朝权胜诉,两名营业员与证券公司应连带赔偿他被侵占的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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