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需每一位公民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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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1: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束学山来源: 南方都市报 “开门立法”遭冷遇,这种情形的出现可能让制定法律的有关人员意想不到,为什么公民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漠不关心呢?除了有些公民不知道或没有能力查询相关信息之外,有能力有条件的公民的沉默,是值得深思的。《法制日报》记者在北京一小区随机采访的一位教师说:“法律规章的公正,应该是值得信赖的,最值得关注的是实施中是否依法 从这位教师的回答来看,显然离真正的公民还远。我们当然应该关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但是谁能保证我们所有法律规章都是公正、公平的呢?一个法律规章的出台都是各种利益或权力集团博弈的结果,而且每一项法规都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立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应该摒弃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思想,以为农民的事不关市民的事,以为“停车泊位收费”只是有私家车的公民的事,而不关无私家车的公民的事,这种“小农”思想阻碍了公民权利的伸张和诉求。 我们应当相信“专家论证和权力机构的审议”,但是即使是最好的专家和最民主的权力机构,也不可能全面代表每一位公民的利益。换言之,参政议政的权利是每一位公民自己的法定权利。作为公民,你可以信任专家和权力机构,但是你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我们要在全社会、在每一位公民的灵魂深处都镌刻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让每一位公民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才能最充分地得到保障。 政府“开门立法”却少有公民走进“大门”,表明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即公民意识还没有完全觉醒。公民意识觉醒的标志就是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公民真正要成为“法”的主人,而不是在法律面前驻足的“门”外汉,不仅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身不断努力,政府等权力机关也应积极培养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摘编自《南方都市报》6月6日 文/束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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