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4-28”涉“非”刑事案件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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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3: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刘勇、通讯员孟庆九)6月6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发生在承德市水泉沟镇医院门前的“4·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经双桥区法院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13名被告人均已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2003年4月27日23时许,承德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及双桥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为对承德市 聚集期间,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等人在前面率先将救护车辆围住,阻止医务人员上车。一部分人同时用四辆出租车将水泉沟镇卫生院前公路封堵,使接送发热病人的救护车辆不能驶出,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通行。28日凌晨2时许,这些人又向水泉沟镇卫生院投掷石块、砖头,将卫生院数十块门窗玻璃砸碎。随后,王淑华等人用砖头、石块将“120”救护车等三辆医护用车挡风玻璃砸碎,并将车身损坏。接着,有人又将“120”救护车推翻,并使另一辆医护用车与前方停放的三菱车相撞。至早晨5时许,事件才被平息下来。这次事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000余元,水泉沟镇卫生院门诊停业两天。 经双桥区法院审理,13名涉案人员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分别被判处六至四年有期徒刑;张涛等8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另有两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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