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条消防“军规”严律官兵 6月5日起,消防干部家属不准经营消防产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4: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川消政记者薛韬)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公安消防总队近日制定并颁布了4条禁令,严禁消防干部家属经营消防产品。禁令从6月5日起开始施行,凡发现违令者,请向各级消防纪检部门或省公安消防总队举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受理举报电话:白天:(028)87371177,86303741;夜间:(028)87314782。 4条禁令 严禁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和干部,及其干部配偶、子女从事消防产品的经营和涉足消防工程项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或撤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严禁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或撤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严禁自立项目或超越范围、标准乱收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或撤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严禁在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火灾调查、产品质量监督等执法中,吃拿卡要,执法不公,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或撤职并安排退出现役;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予以开除军籍。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