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停水停电 两输官司居委会仍拒通水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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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4: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去年4月6日,绵阳市小岛社区李金秀、李良密二人住所被社区居委会强行断电断水。居委会告知:交纳了社区公用设施使用费后才能接通水电。认为收费不合理的李金秀与李良密拒绝交钱,以非法断电断水为由将居委会告上法庭,与此同时,居委会也将诉状递上法院,结果两场官司二李都赢了。但赢了归赢了,两人家里的水电还是没通。 居委会:无义务向外地人供水电 据二李介绍,去年4月6日,两人家被断水电,小岛居委会给他们发来一份通知,称他们在居委会居住期间,因公用设施使用费未交,拒不服从管理,按规定作出停水停电处理,若需使用水、电,在近期持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恢复供水供电。 小岛居委会主任巨兵告诉记者,1997年李家兄妹在分别交纳住宅基础工程费34320元后,获得了在小岛社区修建住宅的权利,但两人的户口还在遂宁市中区。巨兵称,小岛居委会投入资金修建的供水排水、供电等系统只能是为居委会居民使用,无义务为居委会居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 官司判决:居委会无权断水电 在二李将居委会告上法庭后,绵阳市中院去年11月1日终审判决认为,小岛居委会作为小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无权擅自对辖区某一住户采取断水、断电的制裁措施,中院判决小岛居委会恢复对李金秀、李良密住宅的水电供应,诉讼费由小岛居委会承担。 与此同时,小岛居委会也递上诉状,要求二李各向居委会交纳公共设施费用1.2万元。今年4月28日,绵阳中院民事裁定,认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李同居委会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次,公共设施主要是绵阳市政府投资修建,居委会收取费用不是基于物权产生;从小岛居委会的报告可以看出,该费用是用于居委会的福利设施建设或在必要时转购部分土地用于居委会以后的发展,根据国家规定,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费等,是由人民政府规定拨付,因此,小岛居委会以收取外来户公共设施使用费方式支付该费用于法无据。中院驳回了小岛居委会起诉。 官司都赢了水电还是不通 “不管是告居委会,还是居委会告我们,官司都赢了呀”,昨日,李金秀拿着两份生效判决无奈地说:“我们的水电停了整整一年零两个月,这样的日子啥时候到头啊。” 绵阳中院执行局常务副局长兰邦海告诉记者,小岛居委会主任巨兵坚持交费才通水电,游仙区法院去了几次都执行不下来。兰邦海称,小岛居委会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对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小岛居委会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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