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藏獒已交给公安 狗主人承认责任在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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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5: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张伟娜 张晓娟昨天,延庆公安分局主管限养的民警李中秋告诉记者,咬伤一岁婴儿的藏獒已被主人交到了公安部门。 昨天下午,一直拒绝采访的藏獒主人终于有了态度,这家的女主人王小姐表示:“我们承认咬伤孩子这件事责任全在我们,本来是说要给狗办个犬证的,后来事情一多就给耽搁了。当时小区物业找过我们,说过不能在小区内养藏獒,但我们觉得这里挺偏远的,放在家里 本报昨天报道了《凶猛藏獒咬伤一岁婴儿》一文后,报社不断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读者们普遍认为藏獒的主人对此事不该持消极态度,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狗患的确已经成了严重问题,屡屡发生狗咬人的事件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新的限养法应该尽快出台。 “我们采纳了市民的有用建议,整理成文提交到市人大,目前人大正在进行审议。”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明了新限养规定的进展,“在修订过程中,很多市民对限养和禁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远郊区县是否能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问题也有争议。不过,既然新规定没有出台,对其内容我们也不得而知。现阶段如养狗发生争议,仍以老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市博盟律师事务所魏胜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藏獒的饲养者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饲养者只顾自己的爱好,不考虑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妞妞的伤口经有关部门鉴定构成了伤残,饲养者就要承担伤残补助金,直到中国人目前的平均寿命75岁。物业方面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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