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唐伟利记者陈昌旭) 买来空白的增值税发票,填上数字,就可拿到3%的“开票费”,余杭人丁兴加,就是这样动动笔,赚了7万元。昨天,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丁兴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庭判处丁兴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非法所得72747元予以追缴。 1988年12月丁兴加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6年,因减刑提前释放两年左右 的丁兴加听说在杭州汽车东站附近有人在卖空白增值税发票,就以为这是一条“致富之路”。在汽车站,他真的遇到了一个男子,有增值税发票出售。价格谈妥后,他拿到几份空白的增值税发票。之后,丁兴加分别于1996年7月2日、8月13日通过张岳奎、黄阿根(二人已另案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和七万元)介绍,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价税为40200元(税额5841.03元)、86524.20元(税额12571.89元),并被申报抵扣,而丁兴加每次均按票额3%收取“开票费”。这钱“赚”得太容易了,他又来到汽车东站,“购”得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分别在1997年至1999年,又通过黄阿根等人的介绍,按票额3%收取“开票费”后,共虚开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2298184.77元(税额333925.93元),其中306808.66元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新浪邮箱雄踞市场第一 真诚回馈用户全面扩容
在家学新东方英语 注会注册评估师 考研英语
无数人梦寐以求的境界,亲密接触,激烈搏杀,包你爽上“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