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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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7:27 杭州日报 | ||
6日下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陈勇、陆核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没收陈勇非法所得50万元,上缴国库。 陈勇是舟顺渔2003号船船主,陆核平为该船船长。2002年3月,陈勇所属的这艘远洋捕捞船(当时船名为浙舟渔冷223)因于2001年在北太平洋从事鱿钓作业期间,使用国际海洋公 另据悉,我国作为国际海洋公约的缔约国,在1989年至1992年联合国连续三次通过的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决议时,中国均投了赞成票。 通讯员范跃红杭州日报记者陈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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