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生有分数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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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拓峰 实习记者 张琪)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日前对我省普通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的具体条目作了补充规定。 省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普通高级中学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三年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西安市部分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最高收费额突破1.5万元的,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教育局,经审核,上报省物价局、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企事业单位办学校对计划内招收的社会学生在收取规定的学费后可再收取借读费,对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改制的企办高中计划内招收的社会学生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取,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择校生的择校费用按标准在入校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各高级中学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借读费等与择校生挂钩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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