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提出改进科技评价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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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7:45 解放军报 | ||
数量不能代替质量 滥用“国际领先”“国内领先”违禁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张景勇)科学技术评价始终要将质量放在第一位,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工作,对机构和个人(或群体)要重点评价其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绩和典型事件,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要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坚决反对浮夸作风。科技部等部门近日提出上述改进科技评价的措施。 我国的一些科学技术评价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短期行为和不良风气;对于“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不利于一些创新性项目的立项……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和局部现象,但已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5日从科技部了解到,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现行科研成果评价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科技评奖也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避免滥用不切实际的“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夸大之辞,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一旦发生虚假评价的情况,要追究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正确看待论文在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作用,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提倡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强调论文的被引用频次,并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避免绝对化。 决定还专门提出要重视“小人物”和“非共识”项目的评价。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和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应淡化对有关研究基础、可行性分析的评价,为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探索性小额资助的机会,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 为提倡务实评价,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我国将优化评价程序,减轻被评机构及人员的负担,避免过繁过重的评价妨碍科技活动的正常进行。(解放军报 2003年06月07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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