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毙了仨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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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8:44 天津日报 | ||
图:罪犯张广明 本报讯 (记者胡然刘平通讯员李炳霞王海鹰)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判处故意伤害犯张广明、故意杀人犯马友寿、强奸犯朱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根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上述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强奸同行致其死亡 强奸犯朱晨,32岁,江西南康市人,去年8月,罪犯朱晨受其所在单位广东湛名实业公司委派,来到宝坻区某服装公司任质检员,并住在公司宿舍。去年10月24日上午9时许,朱晨以谈工作为名,将某国际服装中心派到该公司任质检员的青年女工马某骗到自己房间内,欲行强奸,因马某反抗,并将其左脸部等处挠伤,朱晨遂用双手猛掐马某颈部,后将马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此后,朱晨越想越怕,为逃避法律制裁,用电暖器上的电源线,绑在左手指上接通电源自杀未果。后朱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槽脏水夺去人命 故意杀人犯马友寿,46岁,曾因盗窃罪判刑2年。罪犯马友寿日常在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与三经路交口处卖苹果,与刘某某经营的报亭隔街相对。去年10月19日上午,马友寿的远房亲戚王某某在刘某某经营的报亭附近卖鱼。当日中午,马友寿与王某某到附近饭馆吃饭、饮酒,饭后二人返回摊位,马友寿帮助王收摊时将鱼槽里的水倒在地上,刘某某认为马友寿向其摊位前倒脏水,与马发生争执。争执中二人对骂,后被他人劝开。马友寿恼怒之下持水果刀朝刘某某的胸部、腰部、臂部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马友寿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硝酸泼面三口遭殃 故意伤害犯张广明,去年9月,因故与邻居马某某发生纠纷,遂产生报复之念。同年9月28日晚,张广明伺机将硝酸泼向马某某及其丈夫、女儿,致三被害人重伤和轻微伤偏重,后被公安人员及过路群众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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