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昨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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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8:4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昨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故意伤害犯张广明、故意杀人犯马友寿、强奸犯朱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之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张广明等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硝酸泼人三人受伤】 现年39岁的故意伤害犯张广明,系本市人,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9月,张广明因故与马某某发生纠纷,遂产生报复之念,并购买了硝酸以备作案使用。同年9月28日晚,张广明得知马某某去给外甥女过生日,遂携带硝酸、榔头,骑自行车到马某某回家的必经之路等候,伺机报复。当晚9时30分许,当马某某与丈夫黄某某及女儿黄某骑自行车至本市和平区河南路附近时,张广明从藏身处蹿出,将硝酸向马某某、黄某某等泼洒,致被害人马某某、黄某某眼睛、头部、颈部、胸部等处被灼伤,被害人黄某双手背及左腿外侧亦被硝酸灼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黄某某的损伤为重伤,被害人黄某的损伤为轻微伤(偏重);马某某的伤残程度为III级,黄某某的伤残程度为V级。罪犯张广明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及过路群众抓获归案。 【琐事相争连捅数刀】 故意杀人犯马友寿,男,46岁,本市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罪犯马友寿平日在西青区贩卖苹果,与刘某某经营的报亭隔街相对。2002年10月19日马友寿与刘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马友寿持水果刀朝刘某某的胸部、腰部、臂部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马友寿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强奸杀人罪不可赦】 现年32岁的强奸犯朱晨,曾用名朱启福,系江西省南康市人。2002年8月初,罪犯朱晨来到本市某公司任质检员,并住在该公司宿舍。2002年10月24日上午9时许,朱晨以谈工作为名,将青年女工马某骗到自己房间内,欲行强奸。因马某反抗,并将朱晨左脸部等处挠伤,朱遂用双手猛掐马某颈部,将马某强奸,且致被害人马某窒息死亡。而后,朱晨将被害人马某的尸体转移到邻近的浴室内,并换下染上血迹的衣服。为逃避法律制裁,罪犯朱晨用电暖气上的电源线绑在左手指上,接通电源自杀未果,后朱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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