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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诈骗引发高额行政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一项伪科技成果由重庆市科委上报,被列为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其假技术被众多企业购买,并先后给周边地区造成了数千万元的损失。由于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依赖而产生的损失应该如何解决,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值得关注。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黔江耀德燃气公司和长寿华美物业有限公司状告重庆市科委及技术监督局,索赔1900万元的巨额行政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耀德燃气公司等企
业因获得虚假科技成果遭受的巨额损失与市科委等的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其巨额索赔请求。“星火”项目原是假技术

  1996年,重庆垫江县胡义忠等人向外界宣布:经多年潜心研究,他们研制出一种应用前景十分广泛的“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技术,其燃气价格是普通燃气的一半,而能量是普通燃气的3倍。胡等还装模做样地组建了垫江星光燃气有限公司,建成了所谓的新型燃料生产线。

  随后,该公司将生产的所谓“燃气产品”送经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中心实验室检验,还将“样品”送经重庆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全部获得通过。1997年,该项“新型科技发明成果”被重庆市科委列为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上报。1998年,该项目顺利成为国家级星火计划推广项目。同年,重庆市科委颁发了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由于有市科委的红头文件,加之国家星火项目这块招牌,“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技术很快在重庆市一些缺乏能源的地方推广,黔江等地还建起了投资上千万元的燃气站。据不完全统计,像黔江这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造燃气站的在全市共有9个。

  1999年7月,因各地建立的燃气站根本无法使用,一些专家对“LT新型燃气技术”提出质疑,引起了时任重庆市市长包叙定的高度重视。包市长当即作出批示,责成市科委牵头对该项目重新查证。2000年9月,专家鉴定结论证实“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技术纯属子虚乌有,重庆市科委同时撤销了垫江星光公司当年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明知有假继续转让

  作为共同研发人的垫江星光燃气公司明知这项技术是虚假的,但为了获取高额技术转让费,仍于1997年11月与重庆耀德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转让该技术,其转让费为60万元。

  耀德公司购得这项所谓的科技成果后,投入1100万元在黔江建了一个可满足全城居民用气的燃气站。令该公司没有想到的是,运用这项技术建成的燃气站运营不久就不断出现故障,结果耗费巨资建成的燃气站成了一堆废铁。

  2000年底,拿到重庆市科委撤销该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后,耀德公司将转让虚假技术的垫江星光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2年6月,耀德状告星光公司民事赔偿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星光公司转让的是一种虚假技术,转让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星光公司应返还获取的技术转让费,并赔偿因此而给黔江耀德燃气站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合计800余万元人民币。

  因垫江星光燃气公司已不复存在,法院判决给耀德公司的800万元成了一纸空文。与耀德一样受害的企业还有长寿华美公司,他们在邻水县也建造了一个燃气站,又从重庆协和燃气公司手中受让了一个同类型的燃气站。为了减少损失,华美公司曾与协和公司打了长达数年的官司,结果民事索赔无果。两公司向市科委索赔

  一项短命的“星火计划”项目先后引出两起巨额行政赔偿官司。2002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寿华美物业有限公司因受骗提起的行政赔偿案,原告请求被告———重庆市科委和市技术监督局赔偿500万元。早在去年5月,耀德燃气公司已率先向重庆市科委和技术监督局提出了1400万元的行政索赔。至此,因“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这项伪科技成果引发的行政索赔金额已高达1900万元。

  在法庭上,重庆耀德燃气有限公司和长寿华美物业有限公司表示,他们共投入2000多万元不能收回,与他们一样同时上当受骗的大批企业因为投资该项目产生亏损而不能自拔,全都是因为相信市科委和市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两公司由此认定,如果市科委和市技术监督局不将其列入“星火计划”、不颁发鉴定证书,他们就不可能上当受骗。

  重庆市科委和市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则在法庭上辩称,“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技术之所以通过了市科委和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国家级星火计划推广项目,是因垫江星光燃气有限公司采取掉包方式,将经过特殊处理的普通燃气作为样品交给市技术监督局。在该公司委托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时,也没有确定样品是否就是“LT新型燃气”就进行了检测。他们认为,造成巨额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始作俑者———垫江星光燃气公司负责。

  市科委代理人还打了个比方:国家专利局授予一项专利后,不久又撤销这项专利,难道国家专利局要为这个已经被撤销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吗?代理人辩称,市科委和市技术监督局两行政部门没有过错。政府“公信力”受到冲击

  这起巨额行政索赔案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法院一审、二审历经两年时间,日前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两公司起诉的理由主要是:市科委及技术监督局作出的科技成果鉴定结论对企业投资建站只具有参考价值,并无法律上的指令性和强制性。因此,耀德、华美公司的投资损失主要是自己决策失误所致,与政府部门的鉴定行为无必然联系。

  判决下达后,耀德公司和华美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把这场行政官司进行到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政府部门最终揭穿了假科技成果弄虚作假、危害社会的真面目,并撤销了这项科技成果的认定书。但是,伪科技带来的社会危害却相当严重,致使花费数千万元建成的燃气站成了一堆废物,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案中,法院虽然判决市科委和技术监督局不承担责任,但并不代表其行政行为就很妥当。这位法官称,事实上,由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证明的行为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从发展的趋势看,政府这种职能会逐渐分离出去,改由中介机构来承当。

  法学专家在研讨该案后指出,人们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依赖而产生的损失应该如何弥补,确是一个值得法学界关注的课题。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撤销“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项目鉴定的通知

  渝科发成字(2000)29号

  重庆长寿县科贸发展公司:

  你公司承担的“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星火计划项目,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重庆市科委组织的专家鉴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号为渝科委鉴字[1998]第064号)。1999年2月,我市长寿、武隆等地使用该项技术的单位对技术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重庆日报》也刊登了一些记者的调查。受市政府委派,我委与市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6月至8月间组织我市专家对“LT新型燃气输送工程”的核心技术进行了查证核实,其结果表明,该项目技术并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五章三十三条,第六章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委决定撤销“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的科技成果鉴定,并责成长寿县科委对《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在行文后十五日内收回并作废,今后不得以重庆市科委名义宣传和转让该项目。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0年9月29日

  科学技术部司发函

  关于同意撤销“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星火计划项目的函

  国科星办字(2001)4号重庆市科委:

  你委申报的“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项目,科技部经认定列入98年度国家级星火项目计划,计划项目编号为98B101D8110003。

  现经查,该项目承担单位重庆长寿科贸发展公司存在着严重问题,项目的技术核心部分与原申报项目不符,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同意渝科委[2001]40号文中关于建议撤销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的意见,撤销1998年度“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资格。项目承担单位自发文之日起不得再以星火计划项目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和技术转让。请你委积极处理好该项目所遗留问题。2001年4月28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

  (2003)渝高法行终字第22号(摘)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市科委作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对重庆市辖区内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有归口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该委根据科贸公司的申请对“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技术进行鉴定并颁证的行为应认定为行政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取得国家赔偿,应当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然会造成请求人受损害的事实。上诉人耀德燃气公司基于对科贸公司所研制开发技术的信任,在重庆耀德燃气公司与星光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后,被上诉人市科委还未对该技术作出正式鉴定前即与重庆耀德燃气公司签订了联营合同,并约定由其对受让的技术全权负责实施和管理,后因该技术虚假而不能使用,上诉人耀德燃气公司即基于合同关系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据此享有向技术转让人星光公司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被上诉人市科委作出的鉴定结论虽对上诉人耀德燃气公司投资建站具有参考价值,但对其是否投资并无法律上的指令性或强制性,故上诉人耀德燃气公司的投资损失与被上诉人市科委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取得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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