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令严管工商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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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0:39 长沙晚报 | ||
违禁者将被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乃至辞退 本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4条禁令:禁止工商干部酒后驾车和酒后执行公务,禁止接受管理对象的请吃和馈赠,禁止着制服购物和进入娱乐休闲场所,禁止参与赌博和接受色情服务。同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4723590,接受群众监督。市工商局局长张其术表示,一旦有人违禁,将被严肃处理。 针对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违纪接受请、吃、馈、赠等不良行为,6月1日起,长沙市工商局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四禁止”》。禁令规定,“酒后驾车”是指任何时间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酒后执行公务”是指酒后办案、检查、收费、窗口接待、处理投诉等。违者,第一次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辞退并追究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接受管理对象的请吃”是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请钓、请玩等。违者,除支付全部费用外,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是指接受管理对象(当事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违者,除退还馈赠钱物外,情节较轻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或开除公职处分。构成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禁止着制服购物和进入娱乐休闲场所”的,第一次进行谈话诫勉,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严重影响工商形象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扣发半年度或一年奖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屡教不改的,限期调离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接受色情服务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参与嫖娼、卖淫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易鹰春 年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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