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国资管理定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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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0:59 法制日报 |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国资管理定位本报记者辛红 5月27日,随着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正式公布并实施,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入新阶段,即将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依规进行。 国资委目前直接监管的企业共有196家,截至2002年底拥有资产总额6.9万亿元。在国有 首先,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分别对哪些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管理机构如何设立,都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更重要的是,国资委与其他政府机构部门的权限明确,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分开。 按照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说是,“我们这个机构从国务院的授权上,就没有授给我婆婆的权,也就是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没有授权。” 国资委要做的是老板。党的十六大提出,国资委要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怎么管资产,管哪些资产呢?这一点从条例的名称可以看出来,管的不是全部国有资产。金融机构1万亿国有资产不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管。管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但有例外,由企业开发、经营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已经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要管。同时,企业国有资产中的土地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在转让、处置等方面的活动,也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怎么管的方式也不同。在管人上,对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有任免权;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有任免权,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则派出董事、监事人选,按照公司法办事。 在管事上,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国有控股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按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在管资产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协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则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职责。 为了避免犯“老毛病”又当婆婆,暂行条例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监管机构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为了避免婆婆通过管人来管事,监管机构还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说,“只要认真努力,相信绝大多数的企业可以实现它的目标。但如果做不到甚至不努力,那就不客气,要惩罚。” 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条例除了明确监管机构建立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外,还严格责任,动了真格。造成损失,不仅换个地方作官没了可能,而且可能被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5年内不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用。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这一届国资委的领导集体都有一个信心,就是认真起好步。“我们想把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很好的制定,我们的工作都要依法进行。” 从这一点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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