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措施“重金”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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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1: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六日电 北京市五日出台一项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关系密切的重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按照该规定北京市政府将给予招用失业者的用人单位“重金”补贴。 这一新办法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每招收、使用一个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或女四十岁、男五十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就可获得长达三至五年、数额约达七千至一万 《北京青年报》今天报道,此举适用于招用失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所用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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