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入市跨过最后一道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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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1:47 长沙晚报 | ||
国家外汇局批准两家QFII投资额度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6日批准了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额度,其中,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为3亿美元,批准野村证券株式会社QFII投资额度为5000万美元。这意味着这两家公司即可开始委托境内证券公司投资我国股市。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底颁布并施行了《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举被认为是继1 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人应通过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第二步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第三步合格投资者可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应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第四步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除已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可投资的股票、债券之外,按最新规定,还可投资于经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而且没有比例限制,此外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债发行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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