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被告人全“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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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2:57 东南快报 | ||
孙志刚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控以故意伤害罪和玩忽职守罪,5、6两日在广州市3家法院同时开审,法庭上,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为自己叫“屈”,理由各有不同,人们也从中得知了一些过去没有揭露出来的“内幕”——打人者:不打人就会挨打 李海樱等12名被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州中级法院受审,其中有4人是救治站护工,8人是被收容人员。 控方认为,这12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乔燕琴(护工)、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护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护工)、乔志军、胡金艳(护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 庭审过程中,这12名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孙志刚的事实基本认同,因此庭上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是上述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导致了孙志刚的死亡。不过,其中8名参与殴打孙志刚的被收容人员说,他们之所以打人,是因为受到胁迫,此前他们几乎都有过在医院里被别人殴打的经历,有的说是被医院里的护工打的,有的说是被护工指使的人打的。 被告人李海婴(湖南农民)的代理律师梁国雄辩护说,李海婴属“胁迫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他说,起诉书中表述“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这个“授意”存在明显的胁迫成分,因为乔燕琴是收容救治站护工,李海婴如果不从,就可能受到报复。 被告人周利伟说:孙志刚跪在水泥床中间的地上求饶,但是李海婴说‘是护工哥让我们打你,我们不打你,护工哥就会打我们’。”派出所中队长:我是替罪羊 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在天河区法院受审,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在收容孙志刚的过程中犯有玩忽职守罪。李耀辉及其辩护人在庭上进行了无罪辩护。 李的律师称,李耀辉在本案中的行为完全是按广州市对收容遣送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如果说有错,那也是制度上的错,不应该归罪于李。 李本人则对控方提交的证言一概否定,认为自己无权决定收容谁,且自己也没有签名。他还表示,出事后,有关人员一直告诉他“没事”。“我充其量是个替罪羊,我要把所知道的一切都说出来。”李情绪激动地说。医院副主任:不应该负主要责任 同样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则认为自己在事件中的罪行轻微,不应该负有主要责任,而只应该负间接责任。 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称,该住院部的护工几乎都是由原来的保安转的,从没有进行过任何的相关培训,且管理混乱。 在白云区法院接受审判的彭红军、曾伟林、邹丽萍、任浩强等4人,分别是江村住院部的相关医生、护士长等工作人员。检方指控他们在孙志刚死亡事件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广州市法院经过两天的紧张审理昨天下午宣布一审休庭,将择日做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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