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政策 企业聘用失业人员可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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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7:02 新华网 | ||
昨天,又一项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出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这一新办法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每招收、使用一个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或“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就可获得3年至5年、数额约7000元至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或5000元的岗位补贴,由此解除了用人单位“招用这部分人员会付出不必要用工成本”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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